假期免費住家照顧他人寵物貓,后又擅自離開導致寵物貓生病,支付的押金退還是不退?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互助托管”的糾紛。
張女士通過社交媒體找到“愛寵人士”李女士,雙方約定李女士在法定假期期間免費住家,幫助照顧寵物貓并使用房屋,李女士向張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后張女士發現李女士在約定期間內擅自離京,導致寵物貓因無人照顧出現健康問題,遂提前返京并要求李女士搬離,扣除1400元押金作為造成寵物貓生病的賠償,僅向李女士退還600元。雙方因押金退還事宜產生糾紛,李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張女士退還剩余押金1400元并支付法律服務費500元。
李女士訴稱,其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張女士發布的“假期免費住家照顧寵物貓”的信息,考慮自己留在北京,遂聯系張女士,雙方就住家照顧寵物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李女士還向張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后張女士提前回到家中,要求李女士搬離房屋,僅退還押金600元,故要求張女士退還剩余押金1400元并支付法律服務費500元。
張女士辯稱,雙方通過社交媒體平臺達成“住家看貓”的約定,張女士也收到李女士轉賬的押金2000元,押金1400元未退是因為在約定的住家期間,無法通過攝像頭查看寵物貓情況。經過詢問得知,李女士沒有打招呼即離京回家,導致寵物貓無人照料。張女士不得已提前回京,發現寵物貓健康出現問題,遂要求李女士搬離房屋,并退還押金600元??鄢?400元押金是因為李女士有5天違約離開,按照每天200元計算共計1000元,另有200元是對寵物貓照顧不周的損失賠償,因李女士未經其同意使用床品,故再扣除對床品的使用費用2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尚有調解基礎,分別詢問雙方調解意向。雙方雖然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對免費“住家看貓”“押金擔保”等內容已有約定,李女士此前答應免費住家看貓,但在看貓過程中確實私自離家沒有連續照顧寵物貓飲食,導致寵物貓健康存在問題。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張女士與李女士達成和解,張女士當庭退還李女士押金600元。
法官說法:
法定假期期間,通過社交媒體尋找免費住家照顧寵物的互助模式看似雙贏,實則暗藏多重法律風險。例如,雙方間未訂立書面合同,易因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引發糾紛;因雙方間互不了解,缺少身份背景的了解和信任基礎,住家照顧期間可能發生寵物走失、家中財物失竊、隱私泄露等問題,當事人可能因舉證難導致維權難。且此類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有別于傳統意義上服務、委托、保管等有名合同糾紛,兼具委托、保管等多重屬性,如本案中,李女士作為受托人、保管人或提供服務者,需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履行對寵物的照料義務,需妥善管理寵物和房屋以避免房主出現財產損失等。
針對此類新興的“互助托管”糾紛,建議在訂立合同前,通過要求受托人提供身份證、工作證明等方式主動做好身份查驗,通過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等方式查看其背景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建議雙方將免費住家、照顧寵物的具體要求逐一列明,盡量簽訂書面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內容以及履行完畢的標準、責任豁免的特殊情形等,對于押金部分也應列明扣除情形、退還條件等內容,以便雙方產生糾紛后依約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議通過在公共區域安裝監控設備、發短信等文字形式每日確認托管細節等方式,并做好證據留存技術手段,通過全流程加強法律風險防控,約束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
針對“互助托管”糾紛,可以嘗試以下三種模式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第一,可行。“互助托管”模式對雙方約定的互助內容,應當是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范圍之內,對互助行為有明確約定,避免發生歧義;第二,可視。“互助托管”模式對互助內容可以查驗、可以看得見,如本案中,張女士讓渡房屋使用價值,李女士為其提供照料寵物貓服務價值,價值互換、需求互助,在合意履行過程中,應盡可能做到互助前防范、互助中檢查、互助后反饋;第三,可量化。“互助托管”模式由于多數情形下不屬于民法典有名合同范疇,故應對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標準達成一致意見,若雙方對合意內容約定不明時需要對相應內容補充。
因此,雙方在締約時應對互助分階段行為、互助行為內容對價標準、互助行為驗收、相應違約責任等內容協商一致,如本案中,若雙方在押金扣減的相應情形有明確約定則可進一步降低雙方相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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