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藺穎
少年為追求個性文身,卻不知將面對高昂清洗費用與身心之痛。誰該為此負責?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明確文身店不能以未成年人“同意”為由免責。
2023年3月,15歲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內工作人員未核實小石年齡,便根據要求在其右前臂上文滿圖案。小石支付文身費450元。
小石的父母發現后強烈反對,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計花費8500元。
小石的父母認為文身店未履行年齡核實義務,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在多次協商無果后,小石及其監護人將文身店訴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還文身費450元,并賠償清洗文身費用8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石文身時已滿15周歲,未滿16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智力、社會經驗,尚不能對文身的性質和后果做出準確判斷。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確反對的情況下,小石與文身店訂立的文身服務合同無效。
法院認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案涉文身店作為專業經營者,理應知曉文身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的潛在風險,并負有審慎核實顧客年齡的法定義務。文身店未經核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小石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監管和教育引導,亦需承擔次要責任。
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對損害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文身店返還小石文身費450元,并賠償文身清洗費用5950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文身屬于侵入性皮膚創傷行為,具有不可逆性和健康風險。即使進行清洗,也難以完全恢復原狀,且過程痛苦、費用高昂。同時,文身還可能對未成年人未來的入學、參軍、就業等關鍵人生路徑選擇造成影響。文身行為明顯超出未成年人可獨立判斷的范疇,不屬于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未成年人文身行為無效。
法官鄭重提醒: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僅違法,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商家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切實履行身份核查義務,難以判斷時應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件;家長亦不可怠于履行監護職責,要加強對子女的關愛引導和行為監管,提升其風險識別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未來發展,關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全社會共同守護。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czyfgj.cn/fazhi/show-124-362570-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責任編輯 / 詹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