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王先生發現停放在自家地下車庫的車,被失修墜落的天花板砸傷,致使車輛出現凹陷、擦傷、劃痕等。事發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王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雙方達成調解,物業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修車費及租車費。
王先生訴稱,其購買小區車位,每年交納物業費。某日上班時發現停放在車位的車輛被上方墜落的天花板砸壞,造成車輛左側和電動尾門、后保險杠受損。其發現上述事故后,叫來物業人員溝通,物業公司清除墜落天花板并對天花板殘片進行鏟除,但拒絕與王先生溝通賠償事宜,故訴至法院,并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費、租車費。
物業公司辯稱,公司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對車庫進行了日常清潔,安排保安人員進行看管、日常巡邏,天花板墜落屬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應由公司賠付。
庭審中,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物業公司同意賠付修車費及租車費。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基于此,物業作為建筑物的管理者,有義務對居民區屋頂、建筑物墻面、天花板進行檢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護措施。該等義務對物業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業公司不能僅以做好了小區衛生清潔、保安巡查作為抗辯免責的理由。有鑒于此,物業公司應做好如下基礎工作:
一是定期檢查與維修,物業公司做好基礎工作的同時,更應注意對小區公共設施的定期排查與維修,尤其在極端惡劣天氣,如大風暴雨等氣象情況下,更應注意增加檢查的頻次,重點做好老舊小區、易損部位,如墻面墻體、天花板、構筑物、天井蓋板、小區樹木的檢查檢修,不能敷衍了事;
二是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如發現墻體、天花板等松動,及時做好預警,對隱患區域做圍欄警示,及時清除破舊瓷磚瓦片墻體等,做好維修檢查的記錄,并將安全隱患及時告知業主,避免因拖延治理產生安全事故;
三是如事故不幸發生,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積極與業主溝通理賠,理性化解糾紛。本著生命安全大于一切,積極作為,可以主動尋求居委會等組織的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做好溝通與理賠工作,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以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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