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畜牧局印發《河南省涉牧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以下簡稱《通知》)等五項工作制度通知。對畜禽、飼料、獸藥、生鮮乳和畜禽養殖、屠宰等涉及畜牧行業公司建立“黑名單”制度,進入“黑名單”企業,將會向社會公布,同時納入重點監控對象,在期限內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將建議相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刑事犯罪的還將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制度》規定,有以下七種行為中一項的企業,就將被列入“黑名單”。
(一)按規定應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號)等相關資質,即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二)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非法添加、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物質的;(三)一年內被畜牧獸醫執法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三次以上,或立案查處兩次以上的;(四)因違法生產經營,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五)因違法生產經營,被農業部及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六)拒不接受畜牧獸醫執法機構監管、抗拒執法的;(七)存在其他嚴重不良情形的。
企業在被確認有以上行為,被列入“黑名單”之前,該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企業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經確認,審定備案列入黑名單企業,將由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通過河南動物衛生監督網等途徑對外公布,原則上每年公布兩次。
如果在“黑名單”期間整改不力或者再次(多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各畜牧獸醫執法機構依法予以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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