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件規定,今年我市將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如下:
傷殘一級津貼每月增加200元,傷殘二級每月增加190元,傷殘三級每月增加180元,傷殘四級每月增加170元,傷殘五級每月增加160元,傷殘六級每月增加150元。
生活護理費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9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部分,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為130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1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含1996年10月1日)出生的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外增加10元。
根據以上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
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為12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0元)。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這位負責人說,各縣區應按本通知規定,于2014年8月底前將增加的津貼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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