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徐鵬航)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19日聯合公開發布《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要求原則上,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對此前已采購的無追溯碼藥品,列入“無碼庫”管理,暫可進行醫保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根據通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要準確采集、核驗藥品追溯碼并上傳至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追溯系統,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制劑、必須拆零發放的藥品以及零散注射針劑等除外。零售藥店要在顧客購藥小票上顯示藥品追溯碼信息。
通知明確,要提升藥品追溯碼在醫保目錄談判、商保目錄制定、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集中帶量采購等方面的應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制劑等除外)要全部帶碼。
據悉,國家醫保局將依托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建設藥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詢功能,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購藥參保人提供藥品追溯信息查詢渠道,鼓勵購藥參保人查詢追溯碼,持購藥憑證維護自身健康權益,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同時,國家醫保局將加強藥品追溯碼監管應用,聚焦藥品追溯碼構建各類大數據監管模型,嚴厲打擊串換藥品、倒賣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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