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譚勇)為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記者3月24日獲悉,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了《關于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土地混合開發利用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單一宗地上,以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為主導用途,與服務于主導用途的科研、商務金融、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輔助用途的混合開發利用。
《通知》明確,堅持規劃引領,按照“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擾、設施共享”的原則,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提出兼容用地和混合產業用地相關內容,明確主導用途和輔助用途及建筑面積比例。
根據《通知》要求,主導用途的計容建筑面積占宗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應大于50%。除按規定配套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以外,其他輔助用途的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宗地總計容建筑面積15%的,按兼容用地管理;超過15%的,按混合產業用地管理。
那么,如何區分“兼容用地”和“混合用地”?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解釋,在共性上,“兼容用地”和“混合用地”都指在同一地塊內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土地用途,其中一種用地占據主導地位。在差異性上,兼容用地是針對單一用地性質的彈性設置,在地塊無法或不宜繼續分割時,維持原有分類標準下,滿足單一地塊功能復合的需求?;旌嫌玫厥峭恋厥褂霉δ艹鲇玫丶嫒菪砸幎ǖ倪m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用地性質組合表達的用地類別。
“混合用地突破地塊單一使用功能的限制,實現單一地塊多種用地性質的高度混合。”該名負責人說。
為規范用地兼容和混合利用,明晰用途轉換規則,細化允許、兼容、禁止布局的產業類型轉換目錄,我省分別制定了用地兼容正負面清單、存量工業用地用途轉換負面清單、產業類型轉換目錄、存量建筑功能轉換正面清單、混合產業用地正負面清單等五個清單。
此外,《通知》對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合理設定使用年期、科學確定土地價格、加強合同及履約監管、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等都做了詳細規定,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制定其他土地用途的混合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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