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諸如辦卡、充會員等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型消費模式,在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健身等許多行業廣泛應用,但現實中,消費者常陷入“充值容易退錢難”的困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針對“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現象,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
近年來,預付費消費作為一種非常普遍的消費模式,在市場競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廣泛應用于餐飲、美容美發、健身、洗浴、購物、教育培訓、手機通信等多個領域。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這種表面雙贏局面的背后存在有巨大的潛在風險:除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知情權、信息隱私權等難以得到保障外,消費者還會遭遇終止消費退費難、出現問題維權難等問題,一旦遇到不良商家卷款跑路,消費者預付的費用就有“打了水漂”的可能。而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解釋》,可以說是為消費者的預付費消費上了一根“保險絲”,為相關商家采用預付費消費模式戴上了一道“緊箍咒”。
不過,盡管《解釋》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但從消費者角度來說,在維權中可能會出現證據難以收集、遭遇“解釋權歸商家”的霸王條款等。因此,各地還需針對預付費消費的特點,依據《解釋》對相關的內容進一步細化,采取嚴格而細致的監管手段,加強對預付費消費的常態化監管。
從政府的法制等部門來說,要通過廣播電視、圖片展覽、彩頁發放等形式在城市廣場、超市商場、居民社區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加大對《解釋》的宣傳,不僅公檢法等部門要吃透精神、準確運用,相關的商家也要熟悉具體規定并按要求落實,廣大消費者更要清楚自己在預付費消費過程中的責任、義務、權利,從而保障預付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從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來講,要從預付費消費商家申辦有關手續時就要嚴格標準,對其實行信用管理。對信用好的商家實行備案公示,以便消費者選擇消費時參考。執法監管部門要按《解釋》的要求,明確自己對預付費企業“管理什么”“怎么管理”“如何懲治”等問題,從而實現對預付費消費商家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
從消費者自身來講,要具體分析自己的消費需求,不要受商家的宣傳鼓動而一時沖動地預付充值。如果真的需要預付費消費,也要花一定時間對商家的信譽、質量、資質等信息進行全面了解,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閱讀有關條款,防止出現“霸王條款”,更要避免口頭協定,以防止遭遇侵權時出現維權難問題。
除此之外,對那些卷款跑路或惡意侵犯消費者權益甚至借“預付費”之名違規變相從事投融資活動的預付費消費企業,公檢法司等執法部門要及時介入,依據《解釋》予以從嚴從重嚴厲打擊,讓其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袁文良)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czyfgj.cn/showinfo-253-350953-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