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在正陽縣人民法院王勿橋法庭的調解室內,一場因婚約彩禮引發的糾紛在法官的溫情疏導下圓滿化解。
2022年2月,趙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按照農村習俗典禮同居,生育一子。2025年初,雙方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系。2025年7月,趙某將王某訴至正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彩禮共計10萬元。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立即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父母均到場參與。在調解現場,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爭執激烈,均認為是對方過錯:男方主張高額彩禮導致其家庭生活困難,且女方在同居時經常不歸家,未履行育兒義務,要求返還10萬彩禮;女方則主張男方及家人不正當對待致使關系破裂,并強調自身青春損耗、情感投入及生育子女等實質性付出,拒絕退還10萬彩禮。
“雙方都在氣頭上,這時候講法條容易激化情緒。”法官決定先“降溫”再“疏解”。為緩和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認真傾聽原被告雙方訴求,向雙方詳細解釋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釋中有關彩禮返還的規定,并結合本地風俗、彩禮的使用及原告家庭的經濟情況等因素進行溫情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消除分歧矛盾。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就返還數額達成一致,并當場履行完畢。
此次案件中,當事人態度從“劍拔弩張”到“當場履行”的轉變,既彰顯了承辦法官“案結事了人和”的解紛智慧,更體現了調解在平衡法理人情上的獨特價值——用理解稀釋對立,以共情重塑共識。(編輯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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