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有小店因售賣風油精和創可貼被查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全國其他地區也曾出現過類似事件。售賣風油精和創可貼為何會被查?還有哪些東西超市、小賣部不能隨意賣?一起來看。
因無證銷售風油精、創可貼
全國已有多地小店被查
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眾號2024年4月21日消息:今年4月以來,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行政執法支隊嚴厲打擊藥品經營違法行為。此次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部分偏遠地區小賣部、小超市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風油精、創可貼等藥品的行為。目前已對4家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風油精、創可貼等藥品的小賣部立案調查。
▲圖/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眾號
據浙江麗水市蓮都市場監管局去年5月25日消息:有些小賣部、小超市為了方便居民,進購了一些創可貼來賣,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這種行為可能已經違法了,已有兩家超市因為賣創可貼被處罰了。
2023年4月7日,蓮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碧湖鎮環北路某食品超市進行了檢查,在該超市貨架上發現“云南白藥創可貼”,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該超市曾在近期向顧客銷售“云南白藥創可貼”。截至檢查當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2023年4月24日,蓮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蓮都區中山街某生鮮超市進行了檢查,通過查詢收銀系統銷售記錄顯示,該超市曾在近期向顧客銷售“云南白藥創可貼”。截至檢查當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上述兩家超市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云南白藥創可貼”的行為,構成了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另據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5月10日消息:東港分局對轄區某超市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該超市的貨架上正在銷售某品牌的創可貼,該款創可貼外包裝上明確標有“OTC”標志,屬于乙類非處方藥。經查,該超市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東港分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據如皋市監工委公眾號2020年9月10日消息:近日,江蘇如皋市場監管局石莊分局對轄區超市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發現部分小賣部、小超市銷售風油精、清涼油等日常用藥。分局執法人員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風油精、清涼油進行了扣押,對涉案商戶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進一步調查。
▲圖/如皋市監工委公眾號
可能有消費者會覺得,超市和小賣部方便顧客賣一點創可貼等日常用品,執法部門查處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
據市場監管部門介紹,這絕對不是小題大做,而是一條安全底線。因為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這些商戶無法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其售賣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
還有哪些東西超市、小賣部不能隨意賣?
這些東西都屬于藥品,各位經營者一定要仔細自查↓↓↓
▲圖/廣東藥監公眾號
除圖上所列,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哪些東西是超市、小賣部不能隨意賣的?原因為何?
創可貼&創口貼
創口貼,分為藥品和醫療器械兩類,其中醫療器械按是否無菌還分為一類和二類。屬于藥品類的創口貼,例如“云南白藥創可貼”,商家需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銷售。屬于二類醫療器械的創口貼,經營時需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還有部分創口貼是非無菌產品,屬于一類醫療器械的,則無需辦理許可和備案。
“藥食同源”產品
▲截圖/國家藥典委員會公眾號
枸杞、山藥、山楂等“藥食同源”產品,大家熟知的,也是商家容易踩雷的,外包裝印有執行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地方炮制規范的,屬于中藥飲片,也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銷售。
口罩
口罩,市場上分為民用口罩和醫用口罩兩類,外觀幾乎沒有差別,不少人不會區分。醫用口罩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區別二者也不難,二類醫療器械的外包裝上也會印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編號,大多數醫用口罩的外包裝產品名稱會含有“醫用”兩字。
在此,提醒大家要選擇醫院、有資質的藥店或者醫療器械零售店等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線上購買時要重點查看電商商家資質,謹慎鑒別,不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無法判斷資質的渠道購買。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監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查處。
辨別是不是藥品,認準這些標志和批號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按照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看標識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又分為甲、乙兩類,分別使用紅色和綠色的“OTC” (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 標志。甲類非處方藥采用紅色OTC 標志,乙類非處方藥采用綠色OTC標志。
區別在于:甲類OTC需要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只能在藥店、醫院藥房內銷售;而乙類OTC則安全性更高,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除藥店、醫院藥房外,還可以在超市、商店或其他正規賣場銷售。
▲圖/廣東藥監公眾號
沒有OTC標志的一定不是藥品嗎?答案是:不一定不是藥品,但有OTC標志的一定是藥品!
看批準文號
按照法規要求,藥品外包裝上需印有批準文號。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境內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H(Z、S)+年份+四位流水號。印有批準文號“國藥準字”的,就是藥品。
▲圖/廣東藥監公眾號
大家平時注意看,在風油精標簽會寫上“國藥準字Z******”,這就意味著風油精屬于藥品,未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商家是不準銷售的。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10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以及單位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一)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
(二)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
(三)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第八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向社會公告單位和產品名稱,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一)生產、經營未經備案的第一類醫療器械;
(二)未經備案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
(三)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應當備案但未備案;
(四)已經備案的資料不符合要求。
來源:國家藥典委員會、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如皋市監工委、極目新聞、廣東藥監、許昌疾控、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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