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龍年生肖白酒,不料竟是用精美包裝灌裝銷售、沒有標識的散裝酒,消費者該如何維權?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散裝酒銷售糾紛案件。
買到散裝酒,維權遇阻
消費者周明遠(化名)在賀州市某酒業有限公司花費1560元,購入6瓶龍年生肖白酒,卻發現白酒沒有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懷疑是假酒。隨即要求酒業公司退款賠償,但遭拒絕,遂向平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該酒業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灌裝白酒,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的核驗報告、進貨票據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然而,酒業公司雖接受處罰,卻拒絕周明遠(化名)“退一賠三”的賠償要求。雙方協商陷入僵局,周明遠(化名)將酒業公司訴至平桂區法院,訴請要酒業公司“退一賠十”。
釋法析理,引導互諒
平桂區法院承辦法官審查案件事實后,認為糾紛事實清晰,若直接判決可能激化矛盾,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開展工作。一方面向酒業公司強調銷售標識不全且無法溯源的商品的違法性,并批評教育酒業公司要遵守市場經濟秩序,誠實守信經營。另一方面做好周明遠(化名)思想工作,引導其關注小微商戶經營壓力。
通過法官的釋法析理,周明遠(化名)主動讓步,表示“當前做生意不易,愿降低索賠訴求并撤訴”,最終雙方達成酒業公司賠償周明遠(化名)5000元的協議,該酒業公司隨即將賠償款全額支付給原告,案結事了。
“人以誠為本,商以信為基”。平桂區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尋找法理與情理的“最優解”,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平桂區法院將繼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把調解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讓司法裁判既有是非分明的尺度,更有春風化雨的溫度,為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注入源源不斷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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