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智能道閘已廣泛應用于各類停車場、小區、商場等場所。道閘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在駕車駛入小區車庫時,道閘桿降落導致車輛受損,責任應當由誰承擔?近日,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王某車輛維修費2400元。
王某是某小區業主。2024年6月16日晚,王某駕駛機動車通過小區地下車庫的入口閘機時,道閘桿下落觸碰車輛尾部,導致車輛受損。王某就車輛損失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車損損失費共計4000元。由于雙方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
物業公司辯稱,王某駕車駛入車庫時一直在打電話,并且在車后輪已經過落桿感應線、車尾尚未完全駛離道閘桿升降區域時原地停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車輛受損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物業公司系車庫道閘的管理人,在車庫管理服務活動中負有維護設備正常工作、保障出入車庫車輛安全通行的責任。根據道閘一般工作原理,系統識別出道閘桿下有車輛時,道閘桿應不下落、保持抬桿狀態。本案中,王某駕車駛入車庫的過程中,車輛尾部仍處于道閘桿下方時,道閘桿卻下落觸碰到車輛,應認定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由此給王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辯稱王某一直打著電話駕車駛入車庫,證據不足,不予采信。監控視頻顯示,王某駕車通過車庫道閘時有明顯的停滯情形,該停滯情形不具有民事違法性,不應成為免除或減輕物業公司賠償責任的事由。關于王某經濟損失數額,法院支持有車輛定損報告、維修費發票相印證的2400元,超出部分證據不足,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王某車輛維修費2400元。
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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