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記者 王勝昔 光明日報通訊員 郭會平 李婧瑜
“李法官,關于我的案子,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要和你溝通一下。”
“可以啊,你要覺得電話說不清楚,法院開展了‘法官有約’活動,周五下午是法官固定接待時間,你可以直接過來,咱們當面溝通。”
類似的場景,每周都有,這源自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創新推行的“法官有約”制度。
“法官有約‘約’的不僅是時間,更是司法為民的責任與誠意;‘解’的不僅是法律條文,更是老百姓心里的疙瘩。”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楊介紹。
2023年,安陽市縣(區)兩級法院通過創新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極大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然而,由于法官經常下鄉辦案、出差執行等情況,當事人和法官局限于開庭時見面溝通和電話溝通,溝通頻次、互動深度等方面明顯不足,如何徹底解決當事人“見法官難”這一難題呢?
今年初,安陽中院黨組帶著問題下基層,深入一線搞調研,系統性總結判后答疑經驗,將“判后答疑”升級為“全程約見”,在河南省首創“法官有約”制度。
每周三下午,兩級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當周接待法官、接待地點、預約電話等,法官和當事人實行雙向預約,暢通預約、即訪雙通道。每周五下午,兩級法院接待法官“坐班接診”,為當事人提供一對一釋法明理、點對點答疑解惑,搭建起法官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
今年4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扎實開展“法官有約”活動的實施方案》,細化約見時間、約見地點、約見保障、管理監督等有關要求,確保更有可操作性;規范建立工作臺賬,對每期活動接待情況、問題類型、處理進展、化解成果等進行動態匯總分析,為成效評估、優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撐;嚴格實行“三級應答”機制,簡單咨詢當場解答、專業問題3日答復、疑難事項7日會商。院長與法官共同“赴約”,一線法官“坐診”釋法析理,主管副院長“巡回把脈”,共促糾紛實質化解。
兩個多月時間,“法院有約”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績單。5140人次約見,一場場專業的解答、一張張釋懷后的笑臉,是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詮釋。
原告王某因合同履行問題向林州市法院申請對被告某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法官賈永增經審查案件了解到,被申請企業系轄區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穩定,若機械地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導致被申請人企業資金凍結、經營受阻。賈永增秉持“護權益”與“護發展”并重理念,通過“法官有約”組織原被告雙方對案涉貨款逐一進行核對,全面分析利弊,充分釋法說理,被告自覺履行了給付貨款的義務,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您好,我是老溫,謝謝郝法官的真誠相待,謝謝‘法官有約’平臺。”溫某通過短信給林州市法院院長張靜發來了感謝信息。2019年,林州市某金融機構訴溫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判決生效后,作為擔保人的溫某因工資被劃扣產生強烈抵觸情緒,6年間多次赴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等地信訪。林州市法院法官郝俊杰通過“法官有約”平臺約溫某來院里“說說心里話兒”,同時邀請金融機構法律顧問通過“法律解釋+心理疏導+協同勸解”工作法共同對溫某釋法答疑。在持續2小時的交談中,法官將法律術語翻譯成家常話,讓溫某最終認可了法院判決并主動履行。
“司法便民沒有終點。”李楊表示,“我們要讓‘法官有約’從‘能約到’向‘約得好’升級,不斷拓展司法服務時空,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務就在身邊。”
《光明日報》(2025年08月15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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