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的老人病重失語,無法正常表達自身意愿,卻因未提前立下遺囑,引發遺產糾紛。母親病重住院期間,兒子悄然取走40余萬元未到期存款,是生前贈與還是擅自處置?遺產繼承如何認定?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繼承糾紛案,判決兒子在母親病重失語期間轉走的存款屬于遺產,歸全體繼承人所有。
鐘老太生前育有謝先生、謝二姐、謝三妹一兒兩女。2022年9月,鐘老太因急性腦梗死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已失語、交流困難,直至2022年10月醫治無效病故。鐘老太病故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在三名子女協商老人遺產分割事宜時,謝二姐、謝三妹發現大哥在母親病重住院期間自母親的存折支取了40余萬元未到期定期存款,質疑其提前轉移母親遺產,要求繼承該部分款項。謝先生則稱該款項系母親生前自愿贈與,屬個人財產。協商不成,兩位妹妹遂將大哥訴至法院。
海珠區法院審理后認為,主張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或委托處分財產,主張方需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謝先生在母親病重失語、無法自主表達期間,擅自支取其名下大額未到期存款,依法負有舉證責任,需證明該行為源自鐘老太授意及取款的合理性。謝先生長期與鐘老太同住,雖知悉鐘老太存折密碼,但此舉不能當然說明鐘老太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謝先生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故未能完成舉證責任,不能認定贈與事實的存在。
據此,法院判決被繼承人鐘老太賬戶的40余萬元系遺產性質,由謝先生、謝二姐、謝三妹各繼承三分之一。
謝先生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主張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或委托處分財產,主張方需承擔舉證責任。口頭聲稱、缺乏書面或可靠見證,法律難以認定。當被繼承人年老、病重、意識不清時,近親屬操作其賬戶進行大額轉賬或取現,極易引發爭議。法官提醒,父母的遺產留下的不僅是物質財富,更是家風傳承的紐帶,子女在處理父母遺產時應恪守誠信,充分尊重其意愿,弘揚孝親敬老的優良傳統,維系好相親相愛的家庭關系,把誠實守信、和諧友善的家風傳承好、繼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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