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童騎共享單車撞傷5歲兒童
經法院調解,其監護人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
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綠色出行方式,以其便捷、經濟等顯著優勢,在城市短途出行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享受這種便利的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違規使用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近日,陜西省洛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共享單車碰撞兒童車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騎共享單車方當場支付被撞兒童5000元損失。
2024年9月,11歲的小紅使用父親手機掃碼解鎖一輛共享單車后,獨自沿路騎行,當其穿過某廣場路段時,與5歲的小黃發生碰撞,導致小黃的兒童車翻倒在地、小黃面部受傷。該事故發生后,公安交管部門組織雙方當事人家長協商處理未果,小黃家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紅家長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積極組織雙方家長進行調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雙方家長知曉了解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最終,雙方家長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小紅的監護人自愿賠償小黃醫療費、交通費等損失5000元并當場兌付,糾紛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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