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通告,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凱秀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迪慧爾草本海藻面膜等20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通告顯示,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凱秀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迪慧爾草本海藻面膜、百詩凱小顆粒海藻王面膜、蕾詩蔓海藻面膜、澤秀媛玫瑰籽亮膚保濕海藻面膜、澤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凱秀藍藻天然海藻面膜、韓肌密牛奶水光肌海藻面膜、蘭熙蔓水潤青春肌野生小海藻面膜、御自然蠶絲蛋白海藻面膜等12批次面膜類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產品標簽標示為汕頭市琪緣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TWG綠茶冰肌清潔泥膜、TWG海茴香火山泥膜等3批次面膜類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另外,產品標簽標示為廣東凱秀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凱秀海藻補水細膚面膜、產品標簽標示為汕頭市妝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ADMD膠原蛋白滋潤晚安凍膜、產品標簽標示為汕頭市滬潮日用化妝品生產的ZHUOZHUANG卓妝海藻蛋殼面膜膏、產品標簽標示為佛山市艾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璽絲柔補水保濕絲滑海藻面膜、產品標簽標示為佛山市詩曼諾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法蒂姿小顆粒海藻面膜等5批次面膜類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管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
各省(區、市)藥品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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