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已經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批準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如下:
一、劃撥地塊的基本情況
二、公示時限:本公示時限為10天。
三、在公示期間各單位或個人對以上建設項目用地權屬、供地方式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材料形式向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將給擬用地者簽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聯系單位: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聯系電話:0396-2915007
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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