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長辦公會議紀要【2016】3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6年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貼實施范圍
驛城區各鄉(鎮)、涉農辦事處。
二、補貼對象
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三、補貼機具種類
深松機械、糧食烘干機、免耕播種機、玉米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動力機械等10大類25小類62個品目機具。
四、補貼標準
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按照2016農機購置補貼方案執行。
五、辦理程序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其他申請補貼主體的證明材料由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自愿向本鄉鎮辦農業發展中心或直接向區農機局推廣股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鄉鎮辦農業發展服務中心收到申請表后其主任(負責人)要及時簽署意見報區農機局推廣股。
2.區農機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經推廣股審核簽署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定期送達區財政局審核,無異議后,由鄉鎮辦農業發展服務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農機局與區財政局確認,區農機購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符合條件的購機農戶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直接發放到購機農戶。購機戶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不允許代領,取得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不得轉讓或倒賣購機補貼指標。如有擅自轉賣或轉讓行為,取消其五年內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補貼結束后,將最終確認享受到補貼的農戶的個人資料及組織在區農機局信息政務平臺進行公示,并由鄉(鎮、辦)農業服務中心和財政所,張榜公示到行政村。
4.補貼機具管理。區農機局對補貼機具要核對發動機號、車架號,做好機具噴號、人機合影、掛牌入戶等工作。按照國家補貼機具政策,政府補貼機具兩年內不準轉賣,對補貼機具使用不超過兩年的不予辦理轉籍過戶手續。對弄虛作假的補貼對象(農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六、報名時間
2016年8月25日~8月27日
七、報名地點
解放大道西段區政府行政服務大廳三樓
咨詢服務投訴電話:
0396-2828162
駐馬店市驛城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czyfgj.cn/showinfo-122-51364-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