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記者黃韜銘)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共777條,與上版相比新增56條,實質性修改353條。
這是記者13日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黃體偉介紹,隨著煤礦安全監控技術的成熟完善和巡檢機器人的不斷發展,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大幅減少了井下瓦檢員數量和檢查頻次的要求。
重大災害防治始終是防范煤礦事故的重點和難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司長辛廣龍介紹,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了安全檢測、檢驗范圍,同時要求鑒定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在水害區域治理方面,新版《煤礦安全規程》新增了煤礦防治水地面超前區域治理相關規定,明確了底板承壓水在進行地面超前區域治理后如何開展安全論證和效果驗證等內容。
“隨著自動化、智能化技術的發展應用,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在地質勘查、井下作業、監測監控和露天開采等多個環節,明確了智能化技術的應用方向和具體要求。”黃體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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