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訊】(通訊員 王平福 王婷婷 長振)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農民工維權新型合議庭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石材廠老板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的刑事案件,并判處三名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單處被告人余小云罰金2萬5千元,被告人李向陽罰金2萬5千元,被告人彭景罰金2萬元。
在該案中,本案被告人余小云作為泌陽縣瑞鑫石材板廠的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由李向陽、彭景兩名被告人負責生產事務和對外聯絡協調事務期間,拖欠彭書平、周昌林、孫慶山、鄒書山等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510113元。經泌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在泌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其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三名被告人仍然拒絕支付工人們的勞動報酬,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三名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且積極籌措資金,已經全部支付了拖欠工資510113元,已經得到了欠薪工人們的諒解,依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
泌陽縣法院院長孫亞軒表示:“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嚴懲拒不支付農民工報酬的犯罪行為,是我們近年來一直堅持的一項審判活動。在接近年底之際,我們開庭審理三被告人拒不支付農民工報酬一案,再次向社會宣誓人民法院打擊拖欠人民工工資這項司法活動將出一重拳,以更好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在春節前后我們將動用審判力量、執行力量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運用司法手段采取一切措施,兌現法律承諾,全力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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