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融媒訊】(通訊員 王珊 呂航)3月26日,泌陽縣人民法院舉辦贓款集中發放儀式,該院負責人與法官一起,將被害人被盜的物品,按照評估價值退還給受害人。
事情還要從2個月前說起,2018年1月16日,該院受理一起盜竊案件,這起案件非同尋常: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陳某甲、陳某乙四人長期流竄在我縣多個鄉鎮,在2017年的2月、3月、4月間作案15起。涉及人數多,有23名被害人;作案范圍廣,該團伙逃竄至楊家集、王店、銅山、付莊、官莊、賈樓等多個鄉鎮進行作案;被盜物品皆是家禽、糧食等農副產品,民間影響極其惡劣;被盜物品經鑒定價值由150元—7337元不等,總價值3萬余元。一經受理,就引起該院領導和承辦法官的高度重視。
王某某、劉某某、陳某甲、陳某乙四人的盜竊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分別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起案件受害者人數眾多,如果僅僅給予被告人刑事處罰,不能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于是李國令法官將案件情況匯報給領導,經研討制定了策略。我院干警的多次努力,不斷給被告人家屬做工作,對他們講道理、說法律、釋政策,被告人家屬愿意積極退贓,爭取從輕處罰。
據悉,泌陽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切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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