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通告[2013]3號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我部本著科學合理、統籌兼顧和切實可行的原則,決定將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東海區、南海區刺網休漁政策暫不變更。現將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一)“閩粵海域交界線”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二)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三)“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與臺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o50‘43"E,21o54‘15"N)連線。
三、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在上述海域范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于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五)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四、實施時間
上述調整后的伏季休漁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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