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曉敏)1月8日起,我國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新階段疫情防控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醫療費如何報銷?1月9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下發《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意見。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其余40%省財政按照相關部門確定的醫療衛生領域省級分擔比例負擔。
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全省統一確定為70%。
《通知》指出,以上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據悉,我省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新增藥品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診療方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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