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省紀委通報了4起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這4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信陽市新縣政府黨組成員李良斌(副縣級)因分管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2014年12月,新縣林業局黨委原書記、局長華日剛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12月,縣林業局黨委原書記、局長陳俊(接任華日剛),因春節期間違規發放補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2015年8月,縣林業局原副局長夏宗應、林業局下屬單位負責人扶曉平、汪立俊、余孝金、吳成元等5人因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15年11月,縣林業局下屬單位負責人謝祥、張志剛、工作人員胡玉新因套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助費,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作為縣政府分管領導,李良斌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在個別干部職工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后,仍然疏于監督,沒有強化管理教育,“一崗雙責”嚴重缺位,主體責任嚴重缺失,致使新縣林業系統“窩案”“串案”頻發。2016年5月,李良斌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邵宏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鳳山因班子成員違規操辦女兒婚宴被問責。2015年10月,周口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彥彬,先后通知12名縣(市、區)工商分局局長、41名市工商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51名市轄區四個工商分局工作人員等,分三次在周口市某飯店操辦女兒婚宴,違規收受禮金41800元。邵宏偉作為周口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班子成員疏于監督管理,紀律約束不嚴,頂風違紀行為就發生在自己眼下,仍然視而不見,主體責任嚴重缺失。王鳳山作為市工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對同級領導的監督瞻前顧后、畏首畏尾,履行監督責任不及時、不到位。2015年12月,李彥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邵宏偉、王鳳山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平頂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警令部主任陳新華因分管單位發生套取財政經費、違規發放福利等問題被問責。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陳新華分管平頂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間,該看守所嚴重違反財經紀律,通過虛報在押人數,冒領市財政在押人員伙食費220.06萬元,并截留其中的135.57萬元用于其他公務經費支出;將看守所小賣部收取的在押人員家屬存款、生產提成等收入中的175.51萬元用于公務經費支出;違反專款專用規定,將在押人員的勞動收入57.19萬元用于違規發放干警交通補貼、夜班補貼等。陳新華作為市公安局分管市第一看守所的領導,未能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使本應受到監管的財政資金管理混亂,出現了套取財政經費、違規發放福利等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6月,陳新華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安陽市委政法委調研員李長順因分管部門違規組織培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問責。2015年4月,安陽市委政法委在林州太行春天酒店(四星級)舉辦全市政法宣傳干部培訓班。此次培訓活動既未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也未按照規定報安陽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平均每人每天收取費用660元,嚴重超出會議培訓費用標準;培訓期間,安陽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組織宣傳科負責人邊天亮違反有關規定,擅自組織37名學員集體游覽景區,門票1470元從培訓費中支出。李長順作為安陽市委政法委負責政法宣傳的分管領導,有責不盡責、履職不到位,在組織的全市政法宣傳干部培訓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監管不力,導致培訓未按規定上報審批備案、收取費用超出規定標準,且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頂風違紀行為。邊天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3月,李長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省紀委強調,以上被問責的黨員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不敢擔當、失職失責,對這些行為實施問責再次表明,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從中汲取深刻教訓,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記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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