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基建項目要量力而行,要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個方面來作決策。其中,社會效益的內容之一就是工程上馬會不會拖欠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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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兩年終于拿到了這筆錢,我太高興了!”日前,寧夏鴻洲勞務公司負責人從銀川市中院領到了另一家公司支付的700多萬元支票,被拖欠工資的200余名農民工終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結束了歷時兩年艱辛的討薪之路。(人民網1月16日)
春節即將到來,很多農民工面臨不能及時領到工資的煩惱。辛苦一年,風里來雨里去,到了年關卻不能得到應得的勞動報酬,如何向妻兒老小交待?一些農民工通過正常的渠道討要不到自己的工資,會以跳樓、堵路、自殘等極端方式來引起全社會的注意。然而,類似不正當的行為不但無助于解決問題,反而把正常的勞務糾紛復雜化。
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受益方支付工資,這本是社會經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礎,在我國卻已經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成了久治不愈的社會頑癥。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政府對此問題的重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該問題的嚴重程度。
去年11月,央行、國資委、工商總局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從去年11月15日到2017年春節前展開專項檢查,寧夏這家公司得以討回拖欠兩年之久的農民工工資,可能與這次專項檢查有一定關系。在網上搜一下發現,最近10多年來,幾乎在每一年的春節前,有關部門都會展開一次類似的專項檢查,只是發起的部門有所不同。專項檢查的效果到底如何,從這種年復一年的“例行公事”來看,很難說很理想。寧夏這家公司的700余萬元工資已經拖欠了兩年之久,農民工們能拿到還算是幸運的,但對于一些被欠薪者來說,兩年過去,雖然“冤有頭”,只怕已經“債無主”了。
拖欠農民工工資為什么成為頑癥?這與我國勞動力市場的變化有很大關系。現在的建筑工程大多是通過層層轉包,很多活都是由臨時招募的農民工來完成,工程發包方與農民工之間隔著好幾層勞務關系,其中有一層出現問題,處于最末端的農民工的利益就會受損害。因此,要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必須從減少工程轉包入手。建筑工程多次轉包,不僅容易產生拖欠工資問題,而且由于每一層都有利潤訴求,很容易導致工程造價的增長,在無形間提高了成本。
發包方應該切實履行對工程承包者的資質考評,這種考評必須包括限制工程層層轉包,也包括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在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備案。政府監管部門要經常對有關工程進行常態式的檢查,檢查內容也應該包括工程轉包問題和農民工工資及時發放問題,而不必等到春節臨近才來一次專項檢查。
必須看到的一個現實是:目前有很多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是由地方政府主導和發包的項目,地方政府直接參與市場活動,以至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源頭。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通過上馬一些基建項目來刺激經濟增長有其合理性,但很多地方是在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情況下要求承包企業墊資上馬工程,這也極容易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來進行的所謂專項檢查往往只是走過場,無助于問題的真正解決。
因此,地方基建項目要量力而行,要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個方面來作決策。其中,社會效益的內容之一就是工程上馬會不會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果工程完成了,卻因政府財力不足而產生了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的后遺癥,這樣的工程,其社會效益就是差的,其經濟效益也不會好到哪里去。解決這個問題,則有待于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只有擺脫了經濟利益的羈絆,地方政府才能切實履行起社會管理者的職能,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也才有望得到切實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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