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在醫院附近發“收藥”小廣告,低價購買他人的醫保藥品,然后轉賣牟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于某、王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24年間,被告人于某、王某某多次收購他人利用醫保政策購買的藥品并對外銷售。公安機關在二人租賃的藥品倉儲地起獲57種藥品共計2932盒,經鑒定價值1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某、王某某明知系利用醫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醫保藥是人民群眾的“救命藥”,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任何倒賣醫保藥品、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均屬違法。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無視藥品存儲的要求,將收購的醫保“回流藥”隨意存儲并堆放,甚至將臨近保質期的藥品進行倒賣,重新流入市場,脫離了正規流通環節和監管環節,二被告人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也給群眾的用藥安全帶來巨大的風險和隱患。
廣大參保群眾要珍惜國家醫保基金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醫保資源,杜絕濫用醫保權益,同時要增強法律和風險防范意識,保管好自己的醫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覺抵制轉賣醫保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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