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麗
7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相關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政策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起征下調至90萬元
公告稱,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此前,對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公告明確,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公告還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中的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分析這項政策調整基本不會影響普通民眾的正常消費
“此次調整標志著我國對高端汽車消費的稅收調節進入新階段,既延續了2016年政策‘引導節能減排’的初衷,又針對市場變化作出結構性優化。”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稅收教研室主任薛桂芝認為,此次政策調整具有多方面的考量:一是引導合理消費與調節收入分配。此次調整將征收門檻降低了40萬元,征稅范圍顯著擴大,覆蓋了更多高端消費群體,強化了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同時消費稅通過“誰消費誰負擔”的原則,精準地調節高收入群體的消費行為,進一步發揮了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二是財政增收。此次調整降低了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的征收門檻,納入征稅范圍的車型數量大幅增加,擴大了稅基。三是適應了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隨著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部分高端電動車型價格已突破百萬元大關。此次調整首次將新能源車型納入征收范圍,填補了此前政策的空白,使稅收政策與汽車產業電動化轉型同步,對新能源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10%消費稅,體現了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平衡。
薛桂芝表示,對于超豪華小汽車的消費群體,由于新能源車在生產環節不征稅,在同等價格水平下,新能源車綜合稅負低,消費選擇可能會從傳統燃油車轉向新能源豪車,尤其對環保意識較強的高消費人群來說,新能源車吸引力更大。而對于普通民眾,超豪華小汽車非普通意義的“代步工具”,銷量有限,因此這項政策調整基本不會影響普通民眾的正常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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